歡迎訪問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官網!
法規標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淄博市水利局關于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過渡期獲得用水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3-07-14 17:42
- 訪問量:
淄博市水利局關于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過渡期獲得用水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水利局,高新區建設局,淄博南部生態產業新城發展中心, 萌山水庫管理中心(文昌湖區水務局),市水務集團:
為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過渡期期間用戶獲得用水工 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相關政策。各區縣水利部門、各供水企業要認 真學習貫徹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 理政策過渡期有關工作的通知》(淄政辦字〔2023〕27號)和市財 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和市行政審批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城 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過渡期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掌握供水 配套費收取、供水企業負責的施工范圍等一系列供水配套費的政 策變化。
二、積極做好接水工作。各供水企業要根據過渡期文件的要 求,做好下列工作:一是修定獲得用水業務辦理流程,制作接水 明白紙,幫助用戶做好接水報裝工作;接到用戶報裝業務申請后, 立即開展業務辦理,并協調用戶盡快到配套費征收單位繳納供水 配套費。二是加強紅線外供水管道施工管理,按照國家、省、市 供水設施建設標準進行施工,加強與用戶的溝通協調,不得因供 水配套費征繳影響建設項目的施工、驗收等工作。三是積極參與 住宅小區紅線內供水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工作,驗收合格后, 做好住宅小區紅線內供水設施的接收工作。四是用戶已繳納配套 費、紅線外接水工程已完工的項目,經區縣水利部門同意后可通 水。五是用戶繳納配套費后,供水企業可向區縣水利部門、財政 部門申請撥付配套費用于紅線外供水工程建設。
三、積極與有關單位協調溝通。各區縣水利部門積極與區縣 財政部門、住建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對接,明確各區縣配套費征 收單位;協商建立配套費撥付機制,對已收取配套費并完成通水 的工程,及時將配套費撥付供水企業,保障供水企業正常施工;加強對供水企業業務監督指導。
淄博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7日